軟件出口與合同備案
(一)軟件出口
企業(yè)采取通關或網上傳輸方式向境外出口軟件產品,、轉讓軟件技術和提供相關服務,包括:
1,、軟件技術的轉讓或許可,;
2、向用戶提供的計算機軟件,、信息系統(tǒng)或設備中嵌入的軟件或在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(tǒng)集成,、應用服務等技術服務時提供的計算機軟件;
3,、信息數據有關的服務交易,。包括:數據開發(fā)、儲存和聯(lián)網的時間序列,、數據處理,,制表及按時間(即小時)計算的數據處理服務、代人連續(xù)管理有關設備,、硬件咨詢,、軟件安裝,按客戶要求設計,、開發(fā)和編制程序系統(tǒng),、維修計算機和邊緣設備,以及其他軟件加工服務,;
4,、隨設備出口等其它形式的軟件出口。
(二)辦理軟件出口合同登記證書
軟件出口合同生效后,,軟件出口企業(yè)應在“軟件出口合同登記管理中心”對軟件出口合同進行登記,;并按屬地原則,持生效的軟件出口合同到當地外經貿廳(委,、局)辦理《軟件出口合同登記證書》,。
(三)“海關通關方式”軟件出口
1、對有物質介質并采取通關方式出口的軟件出口企業(yè)到海關辦理軟件出口報關手續(xù)時,,應出示《軟件出口合同登記證書》等材料(詳略),。
2、軟件出口企業(yè)出口收匯后,,外匯指定銀行按照《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》的要求為企業(yè)出具《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(lián)》,。
3、軟件出口企業(yè)憑《軟件出口合同登記證書》,、《軟件出口合同》……等單證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(xù),。
(四)“網上傳輸方式”軟件出口的管理
1、通過網上傳輸的軟件出口,,軟件出口企業(yè)收匯后持……等材料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收匯手續(xù),。
2、銀行在軟件出口合同登記管理中心對《軟件出口合同》登記的有效性,、軟件出口方式等核查無誤后,,予以辦理結匯或入帳手續(xù),并出具《軟件出口已收匯證明》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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